大型公共建筑和联合工业厂房的规模已从几万平方米发展到几十万平方米。为了防止由于地震、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和温度变形给建筑造成的破坏,在结构设计时都要按照相关的规范设置变形缝,与此同时建筑设计也要为变形缝做构造处理。传统的做法是用镀锌铁皮、钢板或铝板现场加工制作,构造简易粗糙,不但不美观而且寿命短,落后的材料和加工工艺已无法满足建筑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
变形缝装置特点与应用
建筑变形缝装置是集实用性和装饰性于一体的、由专业化工厂生产的工业化的定型产品,它具有做工精致、外形美观、产品标准化、使用寿命长等特点,是遮盖建筑物变形缝的理想建筑配件。欧美发达国家已有几十年的生产历史,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有一些企业家从德、美等国引进技术创办中国的变形缝装置生产企业,已成为很成熟的建筑产品并广泛在机场、会展中心、体育中心、医疗中心、商场、办公楼、联合工业厂房等建筑中广泛采用。由于变形缝装置越来越多的被采用,价格也在不断下落,1999年建成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采用的是美国进口变形缝装置,每延米约3000元人民币。2004年建成的广州新机场,采用的是国产变形缝装置,每延米约1000元人民币。设计标准为了便于广大建筑师在设计时选用变形缝装置,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已于2004年1月出版发行了《变形缝建筑构造》(04CJ01-1---3)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集,2014年9月依据《建筑变形缝装置》(JG/T372-2012)国家行业标准编制并出版发行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变形缝建筑构造》(14J936)。
各省、市、地区也陆续出版发行了建筑标准设计图集。设计要求如果在建筑变形缝装置里配置止水带、阻火带和保温带还可以使变形缝装置满足防水、防火、保温等设计要求。止水带采用厚l. 2mm的三元乙丙橡胶片材,能够长期在阳光、潮湿、寒冷的自然环境下使用。阻火带是由两层不锈钢衬板中间夹硅酸铝耐火纤维毡共同组成的专用配件,阻火带的两侧与建筑物主体结构固定。阻火带可以满足1-4h不同耐火极限的要求。材料构成为了全面的了解变形缝装置,现把构成、类别和应用情况做如下简单介绍:变形缝装置是由铝合金型材、铝合金板(或不锈钢板、铜板)、中控滑杆、橡胶嵌条及各种专用胶条等组成的。其中橡胶制品要求具有优良的抗疲劳、耐低温、抗压缩变形、抗紫外线和防水等性能。类别与规格⑴ 按建筑物使用部位分为:楼地面变形缝,外墙变形缝,内墙变形缝,顶棚变形缝,屋面变形缝,玻璃幕墙变形缝。⑵按变形缝使用形式的特点分为:平面型变形缝和转角型变形缝(图1、图2)。⑶按变形缝装置的构造特征分为:金属盖板型;金属卡锁型;单列嵌平型;双列嵌平型和橡胶嵌平型,分别介绍如下:
1)金属盖板型:由铝合金基座、铝合金(或不锈钢、铜)板盖板、中控滑杆组成。适用缝宽75~450mm。金属盖板型的特点是在盖板与固定于变形缝两侧的基座之间采用中控中控滑杆连接,安装时滑杆按45°角斜放,当基座变位时,金属盖板始终保持位于缝的中心位置,当用于楼地面时可以增加盖板厚度,提高承载能力。
一般承载型荷载为18. 4kN (7. 5t叉车通过)(图3一图5)。金属盖板形屋面变形缝装置还为“L‘,形、"T”形、“+”形及女儿墙,各种阴阳角设计了专用配件(图6)。
2) 金属卡锁型:由铝合金基座、铝合金边侧盖板、铝合金中心滑动盖板组成。适用缝宽50~450mm。中心滑动盖板是夹在边侧盖板与铝合金基座之间的,具有外观整洁、安装方便等特点(图7、图8)。
3) 单列嵌平型:由铝合金基座和橡胶条组成。适用缝宽25~100mm。具有构造简单、防水性能好,橡胶条与装饰层结合严密平整等特点。可用于室外平台。
4) 双列嵌平型:由铝合金基座、铝合金中心板、中控滑杆和橡胶条组成,适用缝宽75~450mm。双列嵌平型的铝合金中心板是设有凹槽的型材,槽内可以嵌入石材、地砖,地毯等装饰材料,与室内整体地面材料相一致,尤其适合用于洁净度要求比较高的楼地面。
5)橡胶嵌平型:由铝合金基座和橡胶条组成,适用缝宽50~100mm,也有只用橡胶条不用铝合金基座的做法。除了具有单列嵌平型的特点以外,构造和施工都更加简单。⑷按使用功能的特殊要求还分为有承重型和防震型。承重型前面已经说过,只要将金属盖板型的面板按照承载能力的要求加厚就行了。防震型基本上是分为两类。外墙和屋面的防震型变形缝装置是以橡胶弹性体为主的专用装置(图14)。楼地面的防震变形缝装置由铝合金基座、中心盖板、中控滑杆及防震弹簧、橡胶条组成。当地震发生时,带有防震弹簧装置的中控滑杆受力后变形,可使中心盖板沿着基座的边框上升,以保护变形缝两侧的建筑结构不受损坏。当受力消除后,中心盖板会自动恢复原始状态。它具有接缝平整、装饰效果好等特点,在大型工程中,如体育中心、会展中心、政府办公楼等已被广泛采用。
适用缝宽为75-450mm。⑸ 其他类型。另外还有一些专门用于玻璃幕墙的变形缝装置。
参照图籍
⒈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变形缝建筑构造》(14J936)、《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变形缝建筑构造(一)》(04CJ01-1)、《变形缝建筑构造(二)》(04CJ01-2)、《变形缝建筑构造(三)》(04CJ01-3);
⒉ 华北地区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西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办公室《建筑构造专项图籍》(88JZ3);
⒊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及配件》(2003沪J/T-302);
⒋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墙身、楼地面变形缝》(苏J09-2004);
⒌ 山东省标准设计办公室《变形缝建筑构造》(L05JT06);
⒍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变形缝建筑构造》(2006浙J55);
⒎ 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陕2006J 15);
⒏ 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06J011);
⒐ 西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西南06J/T-304);
⒑ 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金属成品变形缝建筑构造》(辽2006J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