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定义

非处方药物:是指不需出示医师开具的处方、即可买到的药品。这种药品,应用安全、质量稳定、疗效确切。它来源于一些欧美国家的民间柜台药(Over-the-counter,OTC),故非处方药亦可称“OTC药物”。购药者参考其说明书,即可使用该类药品。

非处方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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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出示医师开具的处方、即可买到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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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
所谓“应用安全”,一般指:潜在毒性低,不易引起苔积中毒;在正常用法与正常剂量下,不产生不良反应,或虽有一般的副作用,但病人可自行觉察,可以忍受,且属一过性,停药后可迅速自行消退;用药前后不需特殊试验;不易引起依赖性、耐药性,不应掩盖病情的发展与诊断。这类药物不应有成瘾成分,抗肿瘤药、毒麻药、精神药物等及可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不能列入。
历史根源
非处方药制度最早在本世纪40年代出现,今已在许多国家如英、美、法德、日、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瑞典、瑞士、澳大利亚、墨西哥、摩洛哥、韩、马来西亚、泰、印尼等国实行。非处方药的世界值增长很快。据1993年统计,世界非处方药的销售额已在总药品市场中占15%,且有继续增长的趋势。
非处方药系由处方药转变而来。一种经过长期应用、公认确有疗效的处方药,若证明非医疗专业人员也能安全使用,经药政部门审批后,即可转变为非处方药。
作用
非处方药一般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如伤风感冒、咳嗽、头痛、牙痛、肌肉和关疼痛、消化道不适等)内应用非处方药的英文缩写为OTC,是指不经医生开处方,病人可以自我诊断、治疗的药品。这类药一般是指疗效确切,不良反应少而轻、价格相对较便宜,病人很容易正确选择和使用的药。
注意事项
如果使用医生开的处方药的同时又在服用OTC药物,就要向医生咨询了,不要贸然合用,否则轻则影响疗效,重则可能出现危险。例如,服用四环素的病人不可以同时服用抗酸药或含铁制剂,两药的服用时间应至少间隔两小时,抗酸药和含铁制剂可影响机体对四环素的吸收,因而降低四环素的疗效。
分类
非处方药也分甲类和乙类。在非处方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均有其特有标识OTC。绿色为乙类OTC,除药店外,还可在药监部门批准的宾馆、商店等商业企业中零售。
主要区别
甲类OTC与乙类OTC
甲类OTC(红色):只能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社会药店,医疗机构药房零售的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乙类OTC(绿色):除了社会药店和医疗机构药房外,还可在经过批准的普通零售商业企业零售的非处方药。 乙类处方非处方药安全性更高,无需医师或药师的指导就可以购买和使用。
保健品类不是药品(比如钙片、润喉糖等),其批准文号一般标以食健字,由于不是药品,所以没有非处方药的OTC标志。
甲、乙两类非处方药的区别源于对其安全性的评价,凡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可以经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包括甲、乙两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只能零售乙类非处方药。这样,乙类非处方药除可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当然,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普通商业企业需经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同时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即勿需配备执业药师。
由于中国是刚开始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故乙类非处方药品暂不实行,根据国家规定目前(2008年)全部按甲类非处方药管理。 
国际自我保健日
每年的7月24日是“国际自我保健日”。为了面向公众普及“自我保健”、“负责任的自我药疗”的理念、知识和技能,教育公众正确认知、科学使用OTC药品,增进公众健康,经世界自我药疗产业协会(WSMI)倡议,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药学会和北京市健康促进工作委员会率先于2011年7月24日在中国发起设立“国际自我保健日”。7月24日寓意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人们时时刻刻都要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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