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口莲

怡口蓮,品牌英文名:eclairs,“怡口蓮”是“吉百利史威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旗下的一个品牌。怡口蓮牛奶巧克力夹心太妃糖(原味)、怡口蓮牛奶巧克力夹心太妃糖(咖啡)、怡口蓮牛奶巧克力夹心太妃糖(蓝莓)、怡口蓮牛奶巧克力夹心太妃糖(榛仁)等多种口味。

怡口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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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史
吉百利史威士股份有限公司(Cadbury Schweppes)是一家国际性公司,集团公司总部位于英国伦敦,主要生产、推广及分销糖果(巧克力、糖制糖果、口香糖等)及饮料产品。
集团公司总部设在英国伦敦,全球雇员有55000名,产品遍布全球200多个国家。吉百利公司是全球第一大糖果公司,第二大口香糖公司,第三大软饮料公司,也是唯一一家同时拥有巧克力、糖果及口香糖产品的公司。 吉百利史威士集团公司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0年前。
约翰·吉百利先生(John Cadbury)于1824 年开始在英国伯明翰销售茶叶和咖啡,并在短短的几年中将可可和巧克力变为公司的主导产品。 
吉百利和史威士公司于1969年宣告合并,此后便开始实施其全球性的发展计划。经过近200年的发展,吉百利公司成为全球第3大软饮料公司(以销量计算),在10个国家中拥有自己的装瓶厂和合作厂,在中国拥有大量忠实客户,并在21个国家中与当地企业签订许可证经营和分销合同。
不仅如此,吉百利史威士公司也是全球4大糖果公司之一(以销售额计算),在25个国家拥有生产厂,其巧克力和糖果产品行销于近200个国家。如今它进入中国市场的速度也在加快。为了加强吉百利在亚洲的力量,吉百利史威士澳大利亚董事会之下成立了吉百利亚洲管理董事会,将中国列为当前的市场拓展重点,大力发展北京、上海、广州等重点城市,并带动整个中国市场的发展。
吉百利在中国大陆共有两家工厂、一家销售公司,在香港有两家贸易公司。两家工厂为“吉百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和“吉百利(广州)食品有限公司”;此外,亚洲吉百利还并购了无锡利夫糖果有限公司,改名为无锡吉宝糖果有限公司,致力于以其知名的魄力品牌领导中国的口香糖市场并向其它亚洲国家出口产品。主要生产吉百利巧克力、怡口蓮太妃糖、天宝粒粒糖、魄力口香糖、荷氏系列、及维果C系列,产品行销全国200多个城市。
太妃糖
【简介】
太妃糖:英文Toffee的意思是西式糖果,也是糖的一个种类的统称,用红糖或糖蜜和奶油做成的硬而难嚼的糖。制作方法是将糖蜜红糖煮至非常浓稠,然後用手或机器搅拌这种物质,直到糖块变得有光泽并能保持固态形状时为止,即成。 太妃是由"toffee"音译而来,有时也叫“拖肥”,本义是柔软、有韧性的意思。一般是由炼乳、可可液、奶油、葡萄糖浆、香兰素和榛子经过充分细致地搅拌、烘烤而成。
【制作】
现在的太妃糖是由大型的机器加工制作而成(机器如图1:)口味多种,如牛奶巧克力、纯味、杏仁、榛子草莓、樱桃、香橙、菠萝等。
【对人体的影响】
太妃糖是高热量高脂肪的食品。所以吃过后会有饱腹感,但是大量不被人体代谢的热量会马上转化为脂肪贮存起来反而回发。而且长期这样下去人体没有吸收较为均衡的营养会出现很多生理反应,比如心脑血氧含量低,会胸闷无力,面色灰暗,还会伤害正常运转的胃肠道机能对人体是大大不利啊!
简介
全世界知名的太妃糖品牌,怡口蓮源自于英国。90年代中,怡口蓮首次将太妃糖带到中国,并逐渐获得中国消费者的青睐。目前,怡口蓮已经成为中国市场首屈一指的高端太妃糖品牌,是近几年糖果品类快速增长的品牌之一。
产品介绍
怡口蓮独特的双重口感深受消费者喜爱,每一颗太妃糖都是浓郁的焦糖包裹着流动口感的巧克力酱。取出一粒放入嘴中;细细抿,用舌尖触碰焦糖的丝丝甜蜜;轻轻含,让浓郁的焦糖外壳在嘴中慢慢融化;尽情嚼,浓稠的巧克力酱迸发而出,每一口都是甜美焦糖与香醇巧克力的完美结合。带来美妙的双重体验,释放心中双重快乐。
产品口味
怡口蓮拥有深受消费者喜爱的多种口味: 原味忠于巧克力酱和焦糖的完美口感。咖啡味将浓浓的咖啡香融入太妃糖中,绝妙的搭配带来醇厚风味。蓝莓味含有蓝莓果粒,太妃糖的浓郁加上蓝莓的果香,带来美妙的异域情调。榛仁味富含榛仁粒,在享受太妃糖的同时,带给你坚果的惊喜。
同时多种多样的包装形式,让怡口蓮横跨从随身小食到佳节馈赠的各个市场层面。条装,袋装身形小巧,适合随身携带,让你随时随地享受怡口蓮的美味。瓶装具有独特的瓶型设计和精美的包装,是节日礼品的最佳选择。散装经济实惠,适合各种聚会分享。
品牌侵权
2019年12月16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审认定,厦门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该公司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怡口蓮”字样)、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吉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3万余元。
原告吉百利公司诉称,吉百利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糖果公司之一,在中国拥有“怡口蓮”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怡口莲公司生产、销售和宣传标有“怡口莲”商标的巧滋脆夹心米果,该商标在字体、设计风格等方面均与吉百利公司的“怡口蓮”商标高度近似,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目前“怡口莲”商标已被宣告无效。
此外,怡口莲公司将“怡口莲”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具有攀附吉百利公司良好商誉的故意,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怡口莲公司生产的巧滋脆夹心米果产品的装潢与吉百利公司怡口蓮喜事莲莲巧克力夹心太妃糖产品的装潢亦高度近似,极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该行为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吉百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怡口莲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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