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防护

《头部防护—安全帽》(GB 2811-2019)是2020年7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国应急管理部。 

《头部防护—安全帽》(GB 2811-2019)规定了安全帽的分类与标记、技术要求、检验及标识。《头部防护—安全帽》(GB 2811-2019)适用于作业场所头部防护所用的安全帽。该标准适用于消防用和车用头部防护用品。 

头部防护—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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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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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过程
修订背景
中国的安全管理己经进入了法律、法规和社会监督以及行业自律的“三位一体”的管理阶段,逐步形成了从法律、法规到社会监督的完整的管理体系,保证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欧盟在2012年对原有安全帽标准《工业安全帽》(EN 397:1995)进行了修订,并实施了标准《工业安全帽》(EN 397:2012);美国也于2014年发布了安全帽标准《工业头部防护》(ANSI/ISEA Z89.1-2014)。中国也应紧跟国际标准的脚步,在产品性能上同轨运行。 
2020年的“口罩事件”给了中国制造业一个很好的启示,中国的口罩标准与一些国家执行的标准不同,给准入造成了很大的麻烦,甚至一些国家宣称口罩质量有问题,实际上都是执行的标准有差别。中国是安全帽生产制造的第一大国,越来越多的产品出口到国外,因此,修订《头部防护—安全帽》(GB 2811-2019)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编制进程
2016年3月16日,国家标准计划《头部防护—安全帽》(20154181-Q-450)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450(应急管理部)组织起草,委托TC112SC2(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头部防护装备分会)执行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2019年12月31日,国家标准《头部防护—安全帽》(GB 2811-2019)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0年7月1日,国家标准《头部防护—安全帽》(GB 2811-2019)实施,全部代替标准《头部防护—安全帽》(GB 2811-2007)。 
修订依据
国家标准《头部防护—安全帽》(GB 2811-2019)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修订情况
《头部防护—安全帽》(GB 2811-2019)与《头部防护—安全帽》(GB 2811-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适应范围;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的措辞,并删除了部分术语;
修改了对于安全帽质量的要求;
修改了对于佩戴高度的要求;
修改了对于通气孔的要求;
修改了对于耐低温性能的要求;
增加了对于耐极高温性能的要求;
修改了对于电绝缘性能的要求;
修改了对于防静电性能的要求;
增加了对于耐熔融金属飞溅性能的要求;
修改了对于安全帽永久标识的要求。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慧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力达塑料制造有限公司、梅思安(中国)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浙江耐特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杨文芬、陈倬为、张意飞、项树乔、许超、肖义庆、蒋旭日、张东伟。 
标准目次
前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分类与标记
2
5技术要求
3
6检验
5
7标识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耐极高温性能测试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耐熔融金属飞溅性能测试
11
参考文献
13
参考资料: 
内容范围
《头部防护—安全帽》(GB 2811-2019)规定了安全帽的分类与标记、技术要求、检验及标识。《头部防护—安全帽》(GB 2811-2019)适用于作业场所头部防护所用的安全帽。该标准适用于消防用和车用头部防护用品。 
引用文件
GB/T 2812 安全帽测试方法
参考资料: 
意义价值
《头部防护—安全帽》(GB 2811-2019)与《工业安全帽》(EN 397:1995)和《工业头部防护》(ANSI/ISEA Z89.1-2014)非常融合,又适合中国的实际应用和制造业的特点,给中国的产品在国际上通行提供了必要条件。 
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适应了现阶段中国安全管理和国际标准同轨运行的需要,新标准也是适合使用者、制造商等多方面完美结合的体现,将为安全帽行业的发展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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